中華民國移民署訊 2023/10/3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以下簡稱本數額表)自九十六年九月三日發布生效後,歷經五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茲為配合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部分條文於一百十年八月二十日修正發布,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爰修正本數額表,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等條文業因應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十八歲而修正,爰「貳、長期居留」項目三及項目四之(三)至(六)涉及年齡之相關規定修正為「未滿十八歲」。
二、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業因應「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以下簡稱進入辦法)於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以及進入辦法於一百零五年一月十四日修正發布,而修正援引條文,爰「貳、長期居留」項目四之(四)援引條文配合修正為「進入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移民署移民事務組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29/7235/357832/cp_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