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西半球,由美國本土、阿拉斯加州及夏威夷州三個部分所組成,氣候屬於亞熱帶森林氣候、亞熱帶地中海型氣候。
⟩ 國家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Washington
⟩ 國家貨幣:美元 (USD)
⟩ 人口數量:331,449,281人 (2021)
⟩ 宗教信仰:基督宗教、天主教
⟩ 地理位置:北美洲中部
⟩ 氣候類型:亞熱帶森林氣候、亞熱帶地中海型氣候
⟩ 國土面積:9,833,520平方公里
⟩ 官方語言:英語
⟩ 時區/時差:較臺灣時間慢12-20小時
⟩ 免簽國家/地區︰約186個
投資者,無論是個人、合夥或公司企業,都必須具有條約國家的國籍。
如果是一個企業,該企業至少百分之五十是被該條約國國籍的人持有;投資必須是實質的並且資金必須是”撤不回的”承諾交付,投資必須足以確保企業的成功運作;投資必須投在一個真實營運的企業。投機或閒置的投資不符合資格。在銀行帳戶裏未被承諾交付的資金,或只是持有未開發土地的所有權,都不算是一種投資;沒有被裁定破產;投資不可以是獲利甚微的。根據9 FAM 402.9,企業必須證明其財務收益明顯超過投資人的謀生所需,或者企業必須有能力在現在或未來做出重大經濟貢獻;投資者必須有資金的控制權,並且就商業的意義而言該投資必須具有風險。如果資金不受企業運勢翻轉而有部分或全部損失,那麼就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 101(a)(15)(E)及9 Foreign Affairs Manual (FAM) 402.9所規範的意義而言,該投資就不是一種投資。以投資的企業資產擔保而取得的貸款不符合條件;投資者必須是到美國發展或指導該企業。
如果申請人不是主要的投資者,他必須受僱擔任主管級、經理級、或者具有高度專業技能的職位。普通技能或沒有專業技能的工作者並不符合資格。請注意,可能需要附上一份詳細的說明,解釋為什麼申請人的技能對在美國的該企業是不可或缺的,或者解釋為什麼申請人具有符合經理級或主管級職位的資歷。
申請人必須打算在E-2身分結束時離開美國。
EB-5投資者移民計畫(EB-5 Investor Immigration Program):該計畫要求申請人在美國創建或投資於一個商業企業,並創造一定數量的就業機會。申請人需要投資一定金額的資金,並且根據投資的地區不同,投資額度可能有所不同。成功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後,他們可以在美國居住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