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非移民投資E2簽證簡介|移居
非移民E-2簽證是美國為投資者和企業家提供的一種非永久性居留簽證。它允許來自特定國家的投資者或企業家在美國投資和經營一個可持續的企業。要符合條約投資人(E-2)簽證,申請人必須是到美國發展或指導他已經投入實質資金的企業營運。條約投資人(E-2)簽證,是發給與美國維持通商及通航條約國家的公民。
申請資格
投資者,無論是個人、合夥或公司企業,都必須具有條約國家的國籍。
如果是一個企業,該企業至少百分之五十是被該條約國國籍的人持有;投資必須是實質的並且資金必須是”撤不回的”承諾交付,投資必須足以確保企業的成功運作;投資必須投在一個真實營運的企業。投機或閒置的投資不符合資格。在銀行帳戶裏未被承諾交付的資金,或只是持有未開發土地的所有權,都不算是一種投資;沒有被裁定破產;投資不可以是獲利甚微的。根據9 FAM 402.9,企業必須證明其財務收益明顯超過投資人的謀生所需,或者企業必須有能力在現在或未來做出重大經濟貢獻;投資者必須有資金的控制權,並且就商業的意義而言該投資必須具有風險。如果資金不受企業運勢翻轉而有部分或全部損失,那麼就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 101(a)(15)(E)及9 Foreign Affairs Manual (FAM) 402.9所規範的意義而言,該投資就不是一種投資。以投資的企業資產擔保而取得的貸款不符合條件;投資者必須是到美國發展或指導該企業。
如果申請人不是主要的投資者,他必須受僱擔任主管級、經理級、或者具有高度專業技能的職位。普通技能或沒有專業技能的工作者並不符合資格。請注意,可能需要附上一份詳細的說明,解釋為什麼申請人的技能對在美國的該企業是不可或缺的,或者解釋為什麼申請人具有符合經理級或主管級職位的資歷。
申請人必須打算在E-2身分結束時離開美國。
美國投資移民簡介|移民
EB-5投資者移民計畫(EB-5 Investor Immigration Program):該計畫要求申請人在美國創建或投資於一個商業企業,並創造一定數量的就業機會。申請人需要投資一定金額的資金,並且根據投資的地區不同,投資額度可能有所不同。成功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後,他們可以在美國居住和工作。